鐵路收貨方所做的事宜
瀏覽:459次 發布日期:2017-02-27 06:02:56
1.收貨人出具領貨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 (1) 收貨人為個人的,需出具領貨憑證和本人身份證;
(2) 收貨人為單位的,需出具領貨憑證和領貨人姓名的證明文件及領貨人本人身份證;
(3)不能提出“領貨憑證”的,可憑由車站同意的、有經濟擔保能力的企業出具擔保書取貨。
2.繳付鐵路廣深運費、運雜費、裝卸費等費用,取回貨物運單及到達貨物作業單。
3.根據到達貨物作業單指明的貨位交付處辦理貨物交付手續。
4、憑出站放行條將貨物提出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