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手續辦理
瀏覽:450次 發布日期:2017-02-27 06:02:55
(一)、發運手續1、組配: 根據運輸計劃和鐵路貨運的規定,按照貨物的品種、性質、重量、體積來組裝裝配。
2、制單: 清楚、準確的填寫有關商品運輸的各種憑證。
3、托運: 按照規定日期向承運站提交貨運單,將商品運至發貨站,與貨運員辦理清點、檢驗、交接手續。
4、送單: 托運人員及時將領貨憑證、付費收據、運輸交接單、商品購銷憑證等有關單據提交收貨單位。
5、預報: 商品發運后,發貨方應立即向收貨方核算和收取代墊運雜費以及其他費用,并向收貨方預報商品的到達時間。
(二)、中轉手續
1、接受中轉商品: 中轉點接到中轉商品時,應立即按貨單核對驗收,如有不符,要查明原由,更正后再進行轉運,不能錯來錯轉。
2、發運中轉商品: 應盡量縮短停留時間,按商品到達的先后順序進行發運,做到一批貨一批清。發運時要注意單、貨同行或單據先行。
3、密切與收、發貨單位聯系。
(三)、接收手續
1、做好收貨準備工作聯系業務部門安排車、船銜接工作。聯系倉庫準備入庫,安排和組織好短途運力和搬運裝卸力量。
2、辦理接收手續。在接收交通運輸部門交付的商品時,應按運單逐件清點驗收。如發現商品外包裝異常、商品殘缺、散少、批次混亂等,應及時會同承運部門編制貨運記錄,并查清原因,以明確發運單位、承運單位、承運部門、接收單位三者之間的責任,以便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