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的限制
瀏覽:605次 發布日期:2017-02-27 06:02:55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 (二)裝載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須封蓋嚴密;
(三)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二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四)大型貨運汽車掛車和大型拖拉機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五)載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六)載質量不滿一千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后三輪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五十厘米;
(七)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十五厘米,長度不準超出車身二十厘米;
(八)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