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托運操作形式
瀏覽:639次 發布日期:2017-02-27 06:02:58
根據運送條件不同,鐵路運送的貨物可分為哪幾類?鐵路運送的貨物,可分為普通貨物、按特殊條件運送的貨物兩類。
普通貨物系指在鐵路運送過程中,按一般條件辦理的貨物,如煤、糧食、木材、鋼材、礦建材料等。
按特殊條件辦理的貨物系指由于貨物的性質、體積、狀態等在運輸過程中需要使用特別的車輛裝運或需要采取特殊運輸條件和措施,才能保證貨物完整和行車安全的貨物,如超長、集重、超限、危險和鮮活易腐等貨物。
具體分為以下三類:
1、超長、集重和超限的貨物。超長貨物是指一件貨物的長度,超過用以裝運的平車的長度,需要使用游車或跨裝而有不超限的貨物;集重貨物是指一件貨物裝車后,其重量不是均勻地分布在車輛的底板上,而是集中在底板的一小部分上的貨物;超限貨物是指一件貨物裝車后,車輛在平直的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高度和寬度有任何部分超過機車車輛限界的,或者貨車行經半徑為300米的鐵路線路曲線時,貨物的內側或外側的計算寬度超過機車車輛限界的,以及超過特定區段的裝載限界的貨物。
2、危險貨物。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而需要采取制冷、加溫、保溫、通風、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爛變質或病殘死亡的貨物。
3、鮮活貨物。鮮活貨物分為易腐貨物和活動物兩大類;托運人托運的鮮活貨物必須是品質新鮮、無疾殘,有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包裝,使用的車輛和裝載方法要適應貨物性質,并根據需要采取預冷、加冰、上水、押運等措施,以保證貨物的質量狀態良好。
鐵路貨物運到期限是如何計算的?
貨物運到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規定計算:
(1)貨物發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 物每50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3)特殊作業時間:
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運價里程超過250運價公里的零擔貨物和1噸、5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1000公里加3日。
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
(4)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