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物運輸變更基本常識
瀏覽:430次 發布日期:2017-02-27 06:02:57
托運人對已辦妥運輸手續的貨物要求變更時,應當提供原托運人出具的書面要求、個人有效證件和貨運單托運人聯。要求變更運輸的貨物,應是一張貨運單填寫的全部貨物。
運輸變更應當符合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否則承運人有權不予辦理。
承運人應當及時處理托運人的變更要求,根據變更要求,更改或重開貨運單,重新核收運費。如果不能按照要求辦理時,應當迅速通知托運人。
在運送貨物前取消托運,承運人可以收取退運手續費。
由于承運人執行特殊任務或天氣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貨物運輸受到影響,需要變更運輸時,承運人應當及時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商定處理辦法。
承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運輸費用:
(一)在出發站退運貨物,退還全部運費。
(二)在中途站變更到達站,退還未使用航段的運費,另核收由變更站至新到達站的運費。
(三)在中途站將貨物運至原出發站,退還全部運費。
(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將貨物運至目的站,超額費用由承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