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批貨物的重量、性質、體積、形狀需要以1輛或1輛以上貨車裝運的,均按整車條件運輸。
(二)整車分卸、途中作業、站界內搬運
托運人托運同一到站的貨物數量不足1車而又不能按零擔辦理時,要求將同一線路上2個或最多不超過3個到站的貨物臺裝一車時,按整車分卸辦理。
貨車裝車或卸車地點不在公共裝卸場所,而在相鄰的兩個車站站界間的鐵路沿線時稱為適中作業。
裝車和卸車地點不跨及兩個車站或不越過裝車地點車站的站界,這種運輸稱為站界內搬運。
整車分卸和途中作業只限按整車托運的貨物。危險貨物不辦理站界內搬運和途中作業。托運人要求途中作業和站界內搬運時,須在月度要車計劃(鐵路運輸服務定單)上注明,經鐵路批準后方可辦理。
(三)危險貨物、鮮活貨物運輸
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線等性質,在運輸過程中容易引起人身傷害和財產毀損而需要特殊防護的物品稱為危險貨物。危險貨物的品名、包裝、標志、運輸限制、托運手續、裝卸車要求,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均有具體規定。
鮮活貨物包括易腐貨物(如肉、魚、蛋、水果、蔬菜、鮮活植物等)和活動物(如禽、畜、獸、蜂、活魚、魚苗)兩大類。
易腐貨物,按其熱狀態又有凍結貨物、冷卻貨物和未冷卻貨物之分。易腐貨物與非易腐不得按一批運輸,不同熱狀態的易腐貨物不得按一批運輸
(四)超限貨物運輸
裝車后,在直線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任何部位,在高度或寬度超過鐵路機車、車廂的限界或經由特定區段超過裝載限制時稱為超限貨物。在直線線路停留時雖不超限,但運行中通過半徑為300米的曲線線路上計算內側或外側寬度仍然超限的亦稱為超限貨物。根據超限程度,分為一級、二級和超級超限。
托運人托運超限貨物,向車站遞交貨物運單的同時,還須提出貨物的裝載三視圖(端視、側視、頂視),準確注明貨件重心位置,各部位尺寸,以確定裝載方案和超限等級。
(五)件數、重量承運條件、貨車載重量
1.整車貨物按件數、重量承運,但下列貨物不計算件數,只按重量承運;
(1)散堆裝貨物;
(2)成件貨物規格相同(相同規格在3種以內,視為規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000件,規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00件。
有些貨物,如日用百貨、文具、電視機、面粉、醫療器械、玻璃儀器等每件平均在10公斤以上,托運人應按件數點交給車站,承運人應按件數的重量承運。如果這類貨物和其他貨物一批托運時,則按前款規定的條件辦理。
2.貨車的裝載量不能超過貨車的容許載重量。貨車的容許載量為:
(1)貨車的標記載重量;
(2)貨物凈重加上包裝及防護物重量后或機械裝載不易計件貨物減噸困難時,多出的重量按貨車標記載重量允許多裝2%;
(3)部分貨車允許增載量
——標重為50噸的貨車不分車種可增載3噸(即6%);
——標重為60噸的C61、C62A型的敞車,可增載2噸;
——標重為60噸的平車,裝載軍運物資時可增載6噸(即10%);
——裝運化工產品的罐車G3型可增載3噸,其他型罐車可增載5噸,標重30噸以下的罐車可增載10%;
凡涂有“免增”字樣的貨車(包括上述車型車號的貨車)均不允許增載。
(六)托運人、收貨人自裝卸貨物交接
托運人組織裝車或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托運人或收貨人應與承運人進行交接以保證安全,明確雙方責任。原則上裝卸地點為交接地點,特殊情況下雙方可商定交接地點。
托運人組織裝車或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發站與托運人,到站與收貨人交接下列事項:
1 施封的貨車,憑封印交接:
2 不施封的貨車,分別憑車門車窗關閉狀態、篷布苫蓋狀態、貨物裝載狀態或規定的標記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