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托運貨物流程
瀏覽:372次 發布日期:2017-02-27 06:02:57
1.編報車皮計劃。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劃,注明去向,并據此進行催證、備貨。2.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并經審核無誤后,便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車皮的依據。
3.落實裝運車皮。外運公司在收到《托運單》后,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到站等情況,結合車皮計劃,與火車站聯系,并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
4.提貨、裝車。外運公司根據裝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并運至車站貨場,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裝車。
5.收取提單。貨物裝車完畢,由車站司磅員簽發貨運單,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有條件就地封關的,可由海關監管加封,辦妥轉關手續。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承運貨物收據,即陸運提單。
6.發出裝車通知。貨物裝車后,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即可向買方發出《裝車通知》,以便買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