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一般程序
瀏覽:403次 發(fā)布日期:2017-02-27 06:02:57
編報車皮計劃。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劃,注明去向,并據此進行催證、備貨。 辦理托運。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yè)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并經審核無誤后,便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車皮的依據。
落實裝運車皮。運公司在收到《托運單》后,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到站等情況,結合車皮計劃,與火車站聯(lián)系,并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
提貨、裝車。運公司根據裝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fā)貨倉庫提取貨物并運至車站貨場,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裝車。
收取提單。物裝車完畢,由車站司磅員簽發(fā)貨運單,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有條件就地封關的,可由海關監(jiān)管加封,辦妥轉關手續(xù)。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fā)承運貨物收據,即陸運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