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物資運輸限制國務院在《關于物資運輸限制暫行辦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具體項目有: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限制、鴉片、海洛英、嗎啡等煙毒品運輸限制;罌粟殼運輸限制;麻醉藥品國內運輸限制;麻醉藥品出入口限制;金屬礦砂等運輸限制;五金、電料建筑器材運輸限制;雜銅運輸限制;廢鋼運輸限制;炸藥運輸限制;糧食運輸限制;木材運輸限制;內蒙古自治區物資運輸限制等。
廣州鐵路局在1988年6月公布的《鐵路貨物運輸規程補充規定通知》中作了如下
規定:
(l)需要政令運輸證明的貨物,只遵照中央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法令,并由鐵路局轉發后執行。
(2)需憑證明文件運輸貨物的辦理手續:整車貨物按物資歸口單位審核蓋章并經局、分局批準的《要車計劃表》辦理;零擔貨物憑物資歸口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文件辦理;其他貨物(不論整車、零擔)均應添附有關的證明(如準運證、檢疫證、爆炸品運輸證;槍支彈藥運輸證等)方能辦理。
(3)凡運輸毛、皮、角、骨等禽畜產品及活動物時,需提出當地縣以上獸醫檢疫站簽發并有效的“畜禽及其產品運輸檢疫證明”辦理,其中活動物證明要在啟運前三天以內開出;畜禽產品證明要在啟運前五天以內開出才視為有效。凡運輸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需提出植物檢疫機構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辦理。以上動物、植物及其產品檢疫證明,均要隨貨同行。
但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競爭的機會,因此,鐵路在運輸能力允許下,將同省市經委及各廳、局級主管部門協商拓寬政策的措施,托運上述歸口限制物資的單位,托運前先與鐵路部門聯系,或許能得到放寬限制政策的通知。